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 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择优录取规则
日期:2026-01-05  发布人:zsb  浏览量:24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26
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择优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2026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专科)层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面审核考生资格与成绩,主动接受海南省  考试局、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

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统筹领导全校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录取日常事务。

第二章 成绩认定与合格标准

  第一条 考试评价方式: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模式。

  第二条 成绩认定规则:

 (一)免试入学考生:符合海南省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免试条件(如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等),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均按满分200分计,综合成绩按满分400分计。

 (二)免文化素质考试说明:我校无单列招收特殊群体的专业计划,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人员的相关报考政策及免文化素质考试政策不适用于本校。

 (三)免职业技能考试考生:符合免职业技能考试条件的考生,其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满分200分计,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实际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满分成绩。

 (四)常规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两类考试满分均为200分,综合成绩满分400分)。

  第三条 合格分数线要求:1.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2.考生须同时达到海南省划定的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对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获得录取资格。其中,常规考生综合成绩不得低于120分(该标准参考2025年要求,最终以学校官方正式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录取时间: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工作将由海南省统一安排。

  第二条 免试入学录取规则:

 (一)适用对象:符合海南省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免试条件的考生。

 (二)录取办法:

 (1)若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超过对应专业招生计划,直接确定拟录取名单;

 (2)若某专业申请免试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退役士兵立功>赛事获奖>技能等级证书,按赛事级别优先级排序(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同一级别赛事按奖项等级排序(金奖>银奖>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赛事级别与奖项等级均相同的,按获奖时间先后排序(近期获奖优先);退役士兵立功类:按立功等级排序(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立功等级相同的,按服役年限长短排序(服役年限长优先)。技能等级证书结合考生提供的证书与所报专业的关联度大小及证书含金量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关联度高、证书含金量高的考生优先)

 (三)录取程序:(1)第一轮预录取:报名截止后,院校依据免试入学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第一轮免试入学预录取名单。若某专业申请免试入学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免试招生计划数,由院校依据既定方案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并于2026年1月22日前完成公示。

 (2)第二轮预录取:对于符合免试入学条件但因招生计划限制未能在首轮被预录取的考生,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其他尚有免试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并提交申请。由新报考院校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第二轮免试入学预录取名单,并于2026126日前公示。转报高职分类招生常规程序:已申请一轮或两轮免试入学未成功获得确认预录取,且确实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可自愿选择转入报考免试条件相应的院校及专业。此类考生可免职业技能考试,但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并于2026年 128日前补缴文化素质考试费。

  第三条 免职业技能考试录取规则:

  (一)适用对象:符合海南省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免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

  (二)录取办法: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上述单科成绩均相同,结合考生提供的证书与所报专业的关联度大小及证书含金量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关联度高、证书含金量高的考生优先)。

  第四条 常规考生录取规则:

  (一)适用对象:符合海南省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条件并且无法免试的常规考生。

  (二)录取办法: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资格复核

  第一条 录取结果公示:学校预录取名单经海南省考试局审核通过后,将同步在学校官方网站及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异议申诉。

  第二条 录取资格复核:在考生入学时,学校负责再次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核。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结业证)、学籍档案等材料到院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复核。经院校复核确认的考生,方能准予报到,并办理入学学籍注册等。经院校复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含单列特殊群体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最终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发布的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执行;若本规则内容与国家或海南省相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海南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条 本规则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9、65200181、65200191

  传真号码:0898-65238961

  招生邮箱:hngs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tbc.edu.cn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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